美国投资设立公司指南(六) | 干货分享

Image

公司管理和控制在公司法上称为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本短文将简介公司治理结构, 供您参考:

公司股东是股份公司的出资人或称为投资人,因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公司股东主要享有公司信息知情权、公司管理参与权、股东财产权、诉讼权利等等。本短文将简介公司股东的这些最重要的权利, 供您参考。

公司信息知情权

股份公司C-Corporation应该向所有股东提供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如果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低于100名,其章程可以豁免该项义务,但所有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财务信息包括稅表均有知情权,也可以要求查看公司的章程细则Bylaws,还可以要求查看公司股东会议的投票记录文件如Minute Books。持有5%以上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股东名册和股东记录,可以要求获得季度财务信息。

股东财产权

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权利就是可以获得股息Dividends等收益分配Distribution,分享公司成长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比如,公司可以就其当前或累计的收益和利润Current or Accumulated Earnings and Profits向其股东进行分配股息。公司收益和利润分配都涉及到税收问题,一般董事会都会听取相关会计师或税务律师专业意见以后来决定相关收益分配事宜。股东财产权的另一部分也包括转让股份的权利。

公司管理参与权

公司股东通过公司的定期和不定期会议来参与公司的管理。相关会议时间和地点等会在公司章程细则予以明确。其中年度股东大会Annual Shareholders’Meeting,主要用来选举公司董事和其他合适的事项。特别股东会议Special Shareholders’Meeting主要由董事会、董事会主席或持有10%投票权的股东来召集,主要是审批关联交易、修改章程Articles、公司重组、公司解散等事项。

诉讼权利

如果股东的权利因为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管的不当违法行为受到损害,股东可以提起个人诉讼;如果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股东也可以提起衍生诉讼Derivative Suit,代表公司来追溯相关董事责任;如果有很多股东的权利因为公司董事的不当违法行为受到损害,股东们也可以提起集团诉讼Class Action。当然股东的这些诉讼权利有可能在章程中进行限制。

公司信息知情权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最关键和重要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对公司管理拥有最终权力和职责,就连股东大会不能对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做出决策或通过其他方式来削弱董事会的权力 。

如何选任公司的董事?

◇ 一般来说,在公司成立之初,公司章程(Articles)可以任命董事,或者公司的组建者(Incorporator)可以任命公司的董事,从而组建董事会。此后,当选董事会就会任职到公司的下一届年度会议(Annual Meeting),直到接任者(Successor)当选并获得相关董事资格。

◇ 除年度会议外,在某些情况下,特别会议(Special Meeting)也可以选出董事,以填补董事会空缺(Vacancy)。

◇ 此外,如果所有投票权股东签署一致书面同意(Unanimous Written Consent),也可以在没有召开年度会议的情形下选出董事。

决策权利(Decision)

董事通过董事会会议(Board Meeting)或董事会行动(Board Action)对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做出决策, 董事会对公司管理拥有最终权力,就连股东大会不能对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做出决策或通过其他方式来削弱董事会的决策权利。

沟通权利(Communication)

董事直接与公司的其他董事和高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所有信息和情况;并在适当情况下,可以聘用外部法律顾问、投资银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来获得相关建议。

出席会议(Meeting)

董事主要是通过董事会议来履行其权责,具体包括获得会议通知的权利、提出会议议程的权利、会议表决权利等。

获取信息(Information)

董事,特别是新任命的董事,可以查看公司财务信息和记录,也可以要求查看公司的会议记录、报告或其他公司文件。

视察权利(Inspection)

董事可以根据需要视察公司,包括工厂和设施等。

董事作为公司和其股东的受托人(fiduciaries),根据加州公司法和判例法,应承担相关的受托人义务(fiduciary duties),主要包括董事的忠实义务(duty of loyalty)和注意义务(duty of care)。

这些义务的设置是为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避免公司因为董事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董事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非常严格,而商业机会和商业活动是迅息万变的,为避免这些义务过度限制董事的行为,法院通过判例确定了商业判断原则(business judgment rule),如果董事能举证说明其行为符合此原则,其疏忽责任就可以豁免。

以下是对这些董事的义务及其豁免原则的简介,供您参考。

忠实义务

忠实义务

根据加州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忠实义务即必须以诚信和董事认为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最佳利益的方式来履行。
在 Remillard Brick Co.诉Remillard-Dandini Co.案件中,法院标明:董事是公司及其股东的受托人,而董事与公司及其股东是一种信托关系 。从而,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最高诚意(highest good faith)的义务。

对忠实义务的违反一般包括四类情形:(1)涉及到董事与公司之间的交易;(2)涉及到拥有一个或者多个共同董事的公司之间的交易;(3)涉及到董事利用了本应属于公司的机会谋利;(4)涉及到董事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

注意义务

注意义务

根据加州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的注意义务是指董事必须小心谨慎地履行职责,包括进行合理的调查,应当按照在类似情况下,一个通常谨慎的人(prudent person)会使用的注意义务 。

如果董事有疏忽行为(negligent act),即使董事未从相关交易中获得个人利益,董事也可能因违反注意义务而承担责任。

商业判断原则

商业判断原则

而董事的注意义务也不是没有限制的,通常如果董事根据商业判断原则来行使董事职责,则董事能免于承担责任。

商业判断原则是豁免董事管理责任的一个规则,具体是指董事必须履行了合理的勤勉义务(diligence)、诚信义务(good faith),从而作出了诚实的(honest)、没有偏见的(unbiased)、咨询充足的决定 (informed decision),就算这个决定最后是错误的,董事也不应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治理是用于指导和管理公司的一套规则、实践和流程。公司治理主要是为了平衡公司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例如股东,董事,管理层等。

最简单和最常用的公司管理结构一般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管人员这三层结构。股东大会有权选举董事会,董事会有权选举高管人员并对公司的管理实行全面控制和决策,而高管人员有权进行日常具体业务管理并做出日常决策,包括招聘和解雇员工。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最关键和重要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不能对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做出决策或通过其他方式来削弱董事会的权力,董事会对公司管理拥有最终权力和职责,也不能将此权力和职责完成交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如CEO或总裁。公司的高管人员CEO或总裁等是在董事会的管理和控制下服务于公司。

当然,加州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赋予了很大的灵活性,其中的许多规则可以通过公司章程(Articles)或章程细则(Bylaws)做出不同的变通(Variations),或者通过董事会决议或当事方的协议来进行更改。当然有些允许的变通需要在公司章程中做出,否则可能对第三方没有约束力。

在公司控制权(Control)方面,公司可以设置不同类型的股份(Classes of Stock)来实现不同程度的控制。最简单的就是,公司可以设置有有投票权和没有投票权两张类型的股份,更复杂一些的是设置不同权利、偏好和特权(Rights, Preferences and Privileges)的优先股(Preferred Stock),或者改变公司的投票机制,对公司的特定行为和交易要求绝大数投票(Supermajority Vote)才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