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设立公司指南(一) | 干货分享

当您开始计划在美国创业时,第一个问题也许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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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商业活动的实体一般分为两类

非公司制

个体经营(Sole Proprietorship)

没有注册和登记的要求,如果您需要注册商号(FBN),你可以直接在当地郡(County)注册即可。

个体经营对于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然有些责任您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防范。 

普通合伙企业(General Partnership)

是两个或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的一种商业实体,合伙人一般签订合伙协议、共同管理、共担风险和共享收益,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没有登记要求,但也可以向州务卿报备。

有限合伙企业(Limited Partnership)

由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和有限合伙人 Limited  Partner组成的一种商业实体,普通合伙人管理企业,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不承担企业管理职责,只分享利润或承担亏损,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需向州务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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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

有限责任公司(LLC)

是一种新型的公司形式,具有公司和合伙两种商业实体的优点,既可像公司一样的有限责任保护、也可以像合伙企业一样的股东单重层征税和灵活的管理模式,是目前较流行的公司类型。

如果一般小型的企业,都可以选择LLC这种公司形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向州务卿注册其章程(Articles of Organization), 其他必备的法律文件包括运营协议(Operating Agreement)等;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成员管理(Member-managed)或者经理人管理(Manager-managed),管理上比较灵活;在税收上LLC可以流转到其成员(Pass-through Entity),只需成员Member 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 股东单层征税;也可以选择按照股份公司的纳税方式,公司和股东两级纳税。

股份有限公司(C Corporation)

是完全独立于股东的一种公司形式,其有非常独立的法律人格。除非被“揭开公司的面纱”,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仅就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手续和文件比较复杂,一般至少有公司章程(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章程细则(By-laws), 和股东协议(Shareholders’ Agreement)等;也有比较多的合规形式要求,比如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独立等等。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人,实行双重征收(Double Taxation)。

股份公司的优势在于其强有力的有限责任保护和股份转让自由,所以如果您有上市、员工持股或引进风投的考量,股份有限公司则是不二选择。